一、中介机构登记范围
登记的中介机构范围为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所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包括具有相关资质资格的外地中介机构。
所有中介机构必须有符合开展相关中介服务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相关资质证书等。
二、登记方式
1、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将所需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录入网上平台,生成专用帐号,并通知中介机构登录平台上传详细资料,待中心审核,上传资料需与报送纸质材料一致。
3、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中介机构录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入驻网上平台,开展中介服务。
二、登记材料报送方式
中介机构从本栏目下方链接、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文件发布栏或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告栏中的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中介服务超市网上平台登记公告下方下载并填写《中介机构登记表》,将《中介机构登记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相关资质证书盖章后直接报送或邮寄至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管理科(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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